综合布线时需考虑的计算机机房内环境条件
综合布线时需考虑的计算机机房内环境条件:温度和湿度、尘埃、照明、噪声和震动、电磁干扰、静电。
1.温度和湿度
温度和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。
根据计算机系统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,可将温度和湿度分为A、B两级。机房可按某一级执行,也可按某些级综合执行。所谓综合执行,是指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级执行,而不必强求一律。如某机房按机器要求可选择开机时按A级温、湿度,停机时则按B级温、湿度。
计算机机房温、湿度要求按开机时和停机时分别加以规定。
开机时主机房的温、湿度应执行A级,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、B两级执行,其他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。
其他房间的温、湿度可根据所装设备的技术要求而定,亦可采用表中的级别。
2.尘埃
计算机机房内的尘埃依机器要求而定,主机房内粒径大于或等于0.5um的尘埃个数应小于或等于18000粒/cm³。
3.照明
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.8m处,照度不应低于3001x,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1x,其他房间参照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(GB50034-2004)执行。
计算机机房、终端室、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,其照度在距地面0.8m处不应低于5lx。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,其照度在距地面0.8m处不应低于11x。
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(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)不宜小于0.7。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/5。
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,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/10。各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。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,其照度不应低于0.51x。
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。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、分段设置开关。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,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(盘)供电。
4.噪声和震动
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主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dB。
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,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/s²。
5.电磁干扰
机房内无线电子扰场强,在频率范围0.15MHz~l000MHz时不大于126dB。
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/m。
6.静电
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》的规定。
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。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,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欧姆。
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,可铺设导静电地面。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,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,且不易发尘。
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、铝或其他阻燃性材料制成。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,严禁暴露金属部分。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》的规定。
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座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。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可靠连接,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。
导静电地面、活动地板、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。
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。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,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l0cm²。
建议计算机机房使用活动地板。活动地板的规格、性能应符合《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》(SJ/T10796-2001)的规定。
活动地板按支撑方式分为四周支承式和四角支承式。四周支承式活动地板由地板、支撑、横梁、缓冲垫等组成。四角支承式活动地板由地板、支撑、缓冲垫等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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